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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平保險公司強行搭售商業險

  為了盡可能彌補車險的虧損,出售交強險竟然強行搭售商業險。不買商業險就不給出交強險單子,這樣車輛就無法上牌。近日,市民史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,他在南京天平汽車保險公司購買摩托車交強險時,保險公司強行搭售了兩份意外傷害險。對此,天平汽車保險公司江蘇分公司銷售經理王經理表示,公司的所有產品都是給代理公司做的,具體情況自己並不清楚。

  不買意外險不給出單

  據史先生向記者反映,近日,他在天平汽車保險公司為新買的摩托車辦理保險時,發現保費多出了160元。仔細瞭解後發現,這160元原來是兩份摩托車司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。

  「從來沒聽過買交強險一定要買意外傷害險的,就算買也只需要買一份,為什麼一定要求我買兩份?」史先生向記者抱怨道。對於天平保險公司一定要求投保人購買兩份意外傷害保險的做法,史先生很不滿意。他告訴記者,由於生活在縣城,大多數人為了方便都會選擇買摩托不買汽車,周圍也有不少朋友,辦理過摩托車的保險,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的做法,都存有疑惑。「但是沒辦法啊,不交160元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費,保險公司就不給你出交強險的單子,我們也就無法給車子上牌照。無奈之下,只得多掏160元。」史先生告訴記者。

  同時,記者從史先生保險單上的特別約定一欄裡看到,第六條明確規定:「每一輛摩托車限購壹份本保險,多購買部分無效。」對此,記者電話採訪了天平保險公司營銷部的王經理,對記者反映的情況,他說:「有可能是我們公司與下面的代理人員沒有很好的溝通,等我調查以後再給解釋。」

  隨後,王經理告訴記者,由於所在的公司沒有自己的銷售人員,都是將產品給予保險代理公司去銷售。因此,對於強行搭售兩份意外傷害險的情況他們並不知情。不過,可以確定一點,強行搭售人身意外傷害險是違規的。對此,公司也將會與代理公司進行溝通。

  無利可圖變相加價

  對此,記者採訪了一大型產險公司的相關負責人,該人士表示,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,機動車年審、上牌必須進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。按說,買多少保費的責任險應是車主的自主選擇,誰都無權硬性規定車主買哪一種,更不能通過設置霸王條款,來脅迫車主必須購買某一種。對於史先生,除了已經購買的交強險以外,其他商業險可由其本人決定是否購買。如果因沒有購買意外傷害險,保險公司不給辦理交強險的話,那投保人可以向所在地區的保監局來維權。

  同時,保險公司採用這樣的方式,其真正目的,在於產險公司虧損太多。一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,這些代理公司之所以這樣做,主要原因是產險公司對摩托車的交強險無利可圖。該人士介紹,從整個保險行業來看,摩托車交強險業務是虧損的。他粗略算了一筆賬,新版交強險自2008年2月施行以來,一輛摩托的年費為120元;而最高賠付額從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了12.2萬元。其中:死亡傷殘賠付比率超過了1000倍 ,即只要一輛摩托車出現死亡傷殘賠付,至少要1000多輛車的交強險收入來賠付。因此,保險公司這樣加價,就是變相的拒保,顯然是「霸王條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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